导 师: 聂立泽
学科专业: C01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承继的共犯,是指先行为者已经完成了实行行为一部分之后,后行为者参加其中的共犯形态。承继的共犯分为以共同实行意思参加实行的承继的共同正犯和以加功的意思参与的承继的从犯(帮助犯)。本文只研究承继的共同正犯问题。承继的共同正犯实质的问题点在于,后行者是否应当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就其参与之前的先行者的行为(以及基于该行为而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承继共同正犯理论对于后行为者的行为评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br> 各国学说与判例对承继共同正犯的意见都不一致。总的来说,分为三种学说:肯定说(即后行为者对自己介入前的行为及其结果也要承担责任的学说)、否定说(后行为者只对自己介入后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的学说)以及限定的肯定说(部分的肯定说)。可以说每一种学说都是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到的结论。但是可以看到,即使是从同样的立场出发也可能对承继共犯问题得出不相同甚至完全不同的观点。由此可见,承继共同正犯的理论问题是复杂的、深刻的、尚未达成共识的。从对承继共犯研究比较深入的日本的判例来看,在战前大审院时期,判例一般都对承继共犯持肯定态度,战后下级裁判所对于承继共犯同时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以及限定说的判例,并由此产生了很多争议。这更说明了承继共犯问题的复杂性。<br> 现实中承继共犯的客观存在呼唤着合理的、完善的相关学说及理论。因此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即是研究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问题,即后行为者是否应当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对先行为者所实施的行为和结果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在论述方法上,本文采取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大量案例来具体分析了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的研究成果是:<br> 1.在深入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承继共同正犯责任范围的学说的基础上,进行了科学的评析。<br> 2.厘清了承继共同正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br> 3.分析了承继共同正犯的后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和条件下对先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和结果承担责任的根据。<br> 4.从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的单复角度及罪数形态角度,全面论述了承继共同正犯的责任范围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br> 5.以刑法分则具体罪名为例阐述了承继共同正犯责任范围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分 类 号: [D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