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鸿
学科专业: E0108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在第一章首先界定了“索债”、“非法”、“拘禁”之内涵,从而明确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的概念。随后,从主体、行为目的、行为表现三个层次,探究了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的构成特征,并对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与自助行为、绑架罪、拘禁型的抢劫罪进行了分析比较,明确了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与其他易混淆行为的区别。<br> 由于债务对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起决定性作用,因此第二章在前文的基础上,以债务的性质和数额作为分类标准和依据,将索债型的非法拘禁行为分成三大类,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的分析,详细论述了对实践中各类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的具体定性。<br> 第三章对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犯罪的形态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阐明了以下观点:行为人完成拘禁行为并控制被害人即为既遂;行为人实施索债型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既可以是单独犯,也可能与他人共同实施、雇佣他人实施或单位成员合谋共同实施,从而构成共同犯罪。最后,本文还对索债过程中殴打、侮辱被劫持人质,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分 类 号: [D9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