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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清末民初的广东禁赌(1909-1913年)

导  师: 邱捷

学科专业: F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以清末民初(1909-1913年)的广东禁赌作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分析清末民初广东赌博的状况、禁赌的措施和成效、民国初期军政府的禁赌特点和方法等,从一个侧面反映近代广东在历史转型时期的社会状况。<br>  咸丰、同治年间后,广东官府为弥补财政收入不足,决定开赌征饷。广东赌博风气久而不衰给社会造成了深重灾难,它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破坏了广东社会正常的政治、经济等秩序。<br>  袁树勋担任两广总督期间,因广东各界强烈要求禁赌,谘议局于1910年召开临时会议讨论禁赌议案,由于赌商的反对,禁赌议案被推翻。张鸣岐继任两广总督后,决定以盐斤加价和烟酒增税等措施抵补赌饷,实施禁赌。1911年3月30日,广东宣布全省禁赌。公开赌博虽然被禁,但民间私赌仍然盛行。<br>  清王朝被推翻后,革命党人执政的军政府严禁赌博,甚至以军法惩处赌徒。由于总绥靖处及警察厅切实查禁,禁赌措施在省城广州和一些县份都得到较好的贯彻,军政府的禁赌收到了良好效果。1913年秋,反袁二次革命失败,龙济光接任广东都督,广东的禁赌运动遂成昙花一现。<br>  清末民初是历史大变动的时代,广东社会动荡不安,社会上流传“赌风之盛,以广东为最”的说法。本文在重建史实的基础上发现,这几年的广东禁赌,反映出清末民初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的某些共同特征,同时也表现出广东鲜明的地域性特色。

关 键 词: 清末民初时期 赌博活动 社会转型 地域性特色

分 类 号: [D691.98]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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