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郭小聪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高校教师聘任制在全国的普遍实施,对提高教师素质,建立灵活的学校用人机制,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而且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途径又尚不完善,从而使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面临新的问题。<br> 本文首先我国公立高校聘任制下教师权利救济的理念及现行的制度入手,分析了公立高校聘任制度下教师的法律定位困境问题,聘任制管理过程中及高校教师权利救济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完善高校聘任制下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加强立法,规范高校内部聘任规则和聘任合同内容。指出聘任制下教师权益保障的重点是:加强对公立高校内部规则的法律控制,规范高校职称评审行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全员聘任制;规范聘任过程中法律救济的程序保障,从而提出了构建我国聘任制下公立高校教师权利救济的特有模型。
分 类 号: [G6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