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赵过渡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城市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以空前之势兴起,城市空间迅速扩展。为保证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一个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失地农民——随之产生并迅速扩大。<br> 首先,本文阐述了当前失地农民权益受损严重的现状。城市化进程加速背景下的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不仅仅失去土地,而且生存权、发展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益,都因失地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br> 其次,笔者认为制度缺陷是导致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本文分析了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关联性。主要分析了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对农地产权的侵害,现行的征地制度安排导致了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现行制度运行中地方政府、村级集体和失地农民自己等利益主体的行为导致失地农民的博弈弱势。因此,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命运成为必然。<br> 最后,本文针对这一关联性提出了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议。第一,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进行完善。建议农村土地国有化,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各项权能,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这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制定独立的土地征收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补充完善征地程序。第三,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立和健全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再就业制度。第四,加快政府的角色转换,实现政府角色回归,政府要担负起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责任。第五,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增强失地农民的博弈能力。
分 类 号: [D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