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挚萍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伴随着民事交往的日益频繁,抵押权的实现遇到种种“障碍”:抵押物变现后所得的价款需由若干特定款项得到清偿后,方可由原本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权人得到分配,若干款项包括抵押物变现中产生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工人工资类款项、购房消费者房价款、建设工程价款、税款等。如何面对和处理抵押物价款的分配,值得法律工作者们关注。<br> 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分三大部分对抵押物价款分配制度及相应的分配实践操作进行初步研讨:首先,从抵押物价款分配制度的一般界定、立法规范和实践操作对该制度作初步分析;其次,探讨抵押物价款分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理论分歧、立法不足等问题根源;最后,尝试通过确立抵押物价款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初步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并针对性地作出立法上的修正,力求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抵押物价款分配制度,在司法实践上促进和实现抵押物价款在抵押权人和享有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人之间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受偿。
分 类 号: [D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