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仲兴
学科专业: C01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间接目的犯作为目的犯中的重要类型,其主客观要件不一致的结构特征更典型——目的的实现还需要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其构成要件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因此选取其作为研究对象更能厘清相关问题界限,推动目的犯理论研究的深入,并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br> 本文首先探讨了间接目的犯的概念,进一步发掘间接目的犯的理论意义。在此基础上探讨间接目的犯的目的本质,采用逐步缩小范围的方法,区分间接目的犯目的与直接故意、犯罪目的及犯罪动机三者的关系,将目的界定为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最后探讨间接目的犯的犯罪形态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共犯问题和罪数问题。在共犯问题上以行为人参与时间的不同为标准进行分类阐述;在罪数问题中则根据刑法规定中的目的实现行为与构成要件行为的不同关系进行分类并以此为标准论述罪数问题。
分 类 号: [D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