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星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简而言之,保安处分是以社会防卫为目的、代替或者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是近代刑罚观由报应刑论向教育刑论转型的结果,是刑罚理念革故鼎新的理论结晶。就其字面意义看,它含有为了确保社会和行为者本人安宁而行处分之意。”保安处分的民主、轻缓的内在本质与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感化、挽救”基本理念有着天然的一致性。一段时期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的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成为了影响各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点和难点。考察世界各国的立法,可以发现,保安处分作为一种预防性和保护性的处分措施,已被广泛运用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且收到了明显效果。我国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灾区,且我国也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思路,也在有意识地借鉴国外的保安处分治理经验。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保安处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去粗取精,比较借鉴。<br> 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国的法制实践等,分三部分对未成年人的保安处分制度进行了研究。首先,本文从整体上对保安处分制度进行研究。主要论述了保安处分的概念及其特征,分析了保安处分制度的哲学基础、法哲学基础和基本精神。其次,论述了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问题。这一部分考察了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国外立法实践,指出适用于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保安处分措施,同时,还着重分析了保安处分在中国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运用的合理性。最后,本文主要联系我国的法制实践,侧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阐释了我国保护性处分措施的独特效能及其缺陷,指出在我国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
分 类 号: [D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