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员工持股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导  师: 王宗玉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 员工持股制度指企业内部员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有条件地拥有企业股份的一种企业制度,它是新形势下企业形式的一种制度创新。该制度20世纪50年代诞生于美国,后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推行,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发展趋势。我国现代员工持股制度是在自发创立、政府鼓励、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员工持股在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然而由于观念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员工持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规范和普遍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br>  本文试图从对员工持股现状分析入手,结合西方国家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如何建立统一规范的员工持股法律制度进行一些思考。本文运用比较、调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系统分析了我国员工持股制度的现状和特征,归纳总结了目前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法律规制的不完善是我国员工持股发展不平衡和滞缓的重要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以期实现员工持股法律规制体系的统一与完备,为发展我国的员工持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br>  全文正文共分五部分,三万五千余字。导言部分,主要论述了员工持股法律规制研究的现实意义和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第一章阐述了员工持股的概念和种类。第二章比较分析了西方国家对于员工持股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并对其特征、作用、经验及启示作了论述。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现状、特征,分析评析了制约其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理念等方面的原因。第四章专门对我国员工持股的法律规制现状和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阐述分析,并试图揭示法律困境产生的真正原因。第五章为立法建言部分,此部分笔者结合实际,从确立法律规制的基本理念、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法律政策的完善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员工持股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br>  员工持股制度已经或正在成为一种全球化的经济和法律现象,为方便讨论,本文第一部分对员工持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员工持股作了形式上的分类。<br>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员工持股制度已成为西方国家一个重要的企业制度。西方经验对于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极具参考价值。员工持股理论在国外的发展可分为“双因素理论”、“分享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人力资本所有权理论”四个阶段,其中“人力资本所有权理论”是最新也是最成熟的对于员工持股的理论阐述。然后,笔者以西方国家员工持股的发展为蓝本,在对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指出西方经验对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员工持股本质上是一种激励机制;二是人力资本产权理论是关于员工持股最好的理论阐述;三是完善的法律保障是推行员工持股的重要前提。<br>  本文第三部分首先对员工持股理论在我国的形成、发展进行了梳理,指出在理论界先后出现了“劳动者财产主体论”、“劳动力产权论”、“企业制度创新论”“人力资本产权论”等相关理论用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员工持股制度。结合对我国员工持股发展现状的剖析,文中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员工持股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平均化、强制化、福利化、形式化、短期行为化、外部化、资金来源单一化、薪金收入刚性化等与制度预设不相吻合的特征。在对这些表象特征进行思考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现行持股制度存在定位不准、效率不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持股员工角色冲突等结构性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制度的推进。<br>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没有对员工持股的制度内容及实施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员工持股法律制度在实务运作和理论体系建设方面都呈现形式繁多、性质不一的混乱状况。本文第四章从我国员工持股法律规制现状出发,指出目前的员工持股法律规制存在缺乏统一规范、缺乏配套法律政策、规制对象不明确、运作模式的存在法律冲突、持股方式非制度化等问题,并从对员工持股立法必要性认识偏差、立法取向上的偏差两个方面分析论述了产生上述法律困境产生的原因。<br>  员工持股制度健康发展,是一个内外结合、多方齐动的系统工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是统治性的社会规范,其强有力的规范功能、指导功能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一个行为标准与发展方向。为了保证我国员工持股进入规范的发展阶段,应由国家研究制定统一、系统、规范的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制度,以国家立法推动和规范企业制度创新。借鉴国际上的立法经验,笔者在第五章中,从基本理念的重新定位、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和配套法律政策的完善等三个方面,阐述关于员工持股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br>  确立员工持股法律规制基本理念,主要是指对于价值追求目标、法律制度功能、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等多个基本观念的重新定位。笔者认为,(1)我国员工持股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公平和效率。(2)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功能应包括激励功能、风险分担功能、信息分享功能、监督功能等。(3)员工持股法律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应该是人力资本理论。与这些基本概念的确定相适应,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目标设定与设计完善都应该遵循员工中心主义的原则。(4)对员工持股制度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充分考虑其具有利益激励和决策激励两种激励作用,进而确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关于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建议,笔者分七个部分进行论述,(1)关于立法模式。笔者建议,吸收综合立法和单一立法的长处,采用公司法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并行调整的立法模式,其中以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制为主。(2)关于法律规制对象。笔者认为,我国员工持股法律制度规制的对象应该明确为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的,以建立激励机制为表现形式的员工持股制度。(3)关于员工持股资金来源的法律规制。笔者建议,我们应当确立“国家、企业帮助为主,员工个人出资为辅”原则,通过明确立法的形式肯定人力资本出资的正当性、解决人力资本出资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肯定国家和企业直接资助员工持股的正当性、明确员工作为人力资本出资者的有限责任和偿债义务,在不过多增加员工经济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员工持股的多元化,保障持股权利的实现。(4)关于股权行使主体的法律规制。笔者认为,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由其他持股主体间接行使为主、由员工个人直接行使为辅”的原则,其次,可以利用信托契约理论来调整员工与有关的股权行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5)关于持股标准和持股比例的法律规制。笔者认为,立法应该对员工持股总的比例、持股标准的具体考量要素和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力争既激发了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又不至于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6)关于员工股权内容的法律规制。笔者认为,应借鉴法国、英国的做法,设立股票转让的锁定期制度、特定情况转让制度和员工股的保留额度制度,允许员工股有限制的转让。在给予员工一定的表决权的同时,应该借鉴美国的有关做法,对投票权行使范围进行相应的限制,将投票权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决定公司的主要问题上。(7)关于持股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制。笔者建议,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我国的员工代表大会制和现有的平等协商的法律规范,改造我国现行的有关员工民主管理的立法与推进员工持股制度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推动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促进民主管理的深化。<br>  推进员工持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应出台完善劳动管理法律政策、金融信贷法律政策、税收法律政策等配套法律政策,支持和规范员工持股的发展。

关 键 词: 员工持股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激励机制

分 类 号: [D922.291.91]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张玲南
作者 刘吉芳
作者 李宏泽
作者 陶梦莹
作者 胡茂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