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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缺失及对策研究

导  师: 李盛兵

学科专业: D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大陆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1年11月30日,有权授予国外学位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累计为71个,这71个合作办学项目共涉及了我国47个大学和学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达712个,遍及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与1995年相比,增加了9倍多”。合作的层次也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需求而得到不断提高。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根据教育部涉外信息监管网公布的数字,能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仅在办项目有163个,其中包括3个能授予博士学位的项目,112个能授予硕士学位的项目和48个能授予学士学位的项目。<br>  中外合作办学自身的地位也随着数量的迅速增长和层次的不断提高,由初始的“高等教育的边缘”发展到“我国高等教育的补充”,再到《条例》界定的“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有力地证明,二十年来这个最初的“另类”以其顽强的生命力不仅在我国高等教育中赢得了一片天空,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和民办教育一起打破了以往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里的“大一统”现象,与公办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一起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br>  但由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性及其他各方原因,许多质量问题都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中突现出来。本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等为主要研究方法,首先列出其现存的质量问题,分析了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然后通过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现状的研究,得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缺乏的结论。最后文章探讨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缺失的表现和原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障跨国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为参考,提出了笔者对构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的建议,即政府应该转变职能,以完善立法为基础,以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信息网站为交流平台,通过允许民间质量保障机构的存在,增强学生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中的话语权等措施来构建有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中方合作高校、学生团体和民间质量保障机构组成的质量保障机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进行监控,达到维护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之目的,充分发挥其在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关 键 词: 高等院校 合作办学模式 质量控制 国际竞争力

分 类 号: [G649.21]

领  域: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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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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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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