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吴超林
学科专业: B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提升,其产权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人力资本效率的发挥。本文以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企业契约理论为指导,对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收益问题进行理论研究。<br> 首先,本文回顾了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企业契约理论的发展,对国内学术界关于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之间雇佣关系的争论进行了概括、比较。<br> 其次,提出对企业性质和企业所有权的重新认识是研究企业所有权分配的基础。企业具有双重性质,即“生产”属性和“规则”属性;企业是一个二维结构,即企业的生产结构和企业的制度结构。企业的生产结构是企业的生产要素结构或资本结构。从企业的生产性质和生产要素结构来看,完整的企业资本结构应该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统一。现代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构成的特别合约。在这个特别合约中,各要素所有者都是平等的产权主体,都有权分享企业的所有权。<br> 再次,对人力资本产权的内涵、人力资本及其产权的特征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对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产权性质进行分析,从人力资本产权的主、客体两方面介绍其特征的表现,得出人力资本所有权天然归属于其承载者的结论。以此为基础,为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提供了理论与现实依据,论证了人力资本索取剩余收益的合理性与必然性。<br> 最后,对企业所有权在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间如何配置进行讨论,提出在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分享企业剩余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平等的双方进入企业契约,成为共同的企业所有权产权主体,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便突破了委托—代理框架,即不存在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