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鮀华;林勇
学科专业: B01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我国上市公司的典型事实表明,相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偏高,折射出我国较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和上市公司不利于小股东利益的股权结构模式,这种股权结构模式是否影响到中小股东的回报要求权,即本文所提出的企业权益资本成本。此外,随着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不断完善,是否对此回报要求权产生冲击。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和初衷。<br> 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建立资本成本理论模型,并以沪市A股一般上市公司1996-2005年为研究样本进行面板数据分析,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因素。本研究采用Gilchrist和Himmelberg(1998)提出的单位资本边际收益(MPK)来衡量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β系数与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市净率与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负相关,另外,企业规模与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财务杠杆与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此外,本研究的理论模型还从投资者保护的侧面解释了国际资本为何不流向投资者保护较弱发展中国家的Lucas Puzzle。<br> 众所周知,股东对回报的要求权直接影响资本流向,因此,考察投资者保护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就能间接判断投资者保护对资本流向的影响。然而,由于受到国际数据统计的制约,笔者只能将我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实践进程作为替代变量,用于考察其对中小股东回报要求权的冲击。研究发现:在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发展阶段(1996-1998),正向冲击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只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规范中小股东权益,因而未能有效制约大股东的行为以提高企业绩效。但是进入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成熟阶段(1999-2003)和完善阶段(2004年以后),正向冲击明显,究其原因,在此期间我国颁布了《证券法》、新《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实现了公司内部治理的自律,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发挥了作用。对于总样本(1996-2005)的回归显示,在综合考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权益资本成本影响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由此可见,在我国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历史实践进程中,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体制的不断健全,企业权益资本成本逐渐上升,也即股东对于回报的要求权越大。因此,此研究结论证实了投资者保护对股东的回报要求权有正效应作用。<br> 最后,笔者立足于中国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实证研究的结论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上市公司 投资者法律保护 权益资本成本 理论模型
分 类 号: [F832.51 F27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