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良华
学科专业: D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构想教育要为国家培养公民的蓝图,他却在《爱弥儿》中选择先培养“个人”。卢梭的选择在不少研究者看来是前后矛盾的。表面看来,“个人”与“公民”来自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但是,从“个人”到“公民”的转换中,本研究的结果显示,卢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转换思路:在《爱弥儿》中卢梭多次提到公民教育目的,而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把公民教育目的建立在个人意志之上。尽管有人已经揭示了卢梭思想的矛盾,但卢梭本人并不这样认为。卢梭认为,《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爱弥儿》这三部著作是一个整体,而且《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也是一体的。《社会契约论》是《爱弥儿》的“续篇”。《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在看似众多外显的矛盾中隐藏着内在的统一,表达了从“个人”到“公民”的期望。<br> 本论文关注卢梭教育目的观的演进,即从“个人”到“公民”。论文除导论部分外分为三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卢梭教育目的观的原因、研究目的和意义。论文的第一部分讨论卢梭教育思想的构建背景,包括道德困境与生存危机;感觉教育与个人自由的丧失。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卢梭教育思想的基础性目标,即培养“个人”,包括培养个人情感和个人意志。独立的“个人”为培养“公民”奠定基础。第三部分讨论卢梭教育思想的终极目标,即培养“公民”,包括个人意志转化为公共意志;倡导道德自由和公民宗教。<br> 结语部分总结卢梭教育目的观的前后连贯性,并揭示出《爱弥儿》与《社会契约论》这两部著作所隐含的紧张关系与融合可能。
分 类 号: [G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