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东红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立案制度是连接司法与社会的窗口,其是否完善是保障公民诉讼基本权利,解决群众“起诉难”的关键。民事立案制度的改革由来已久,但目前从理论和实践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有关立案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借鉴境外关于立案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br> 我国民事立案制度采取立案审查的模式,因此要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案制度必须通过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起诉条件的规定来完成。目前国内学者的主流意见是引入立案登记制度。笔者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直接引入立案登记制,可能冲击现有的民事诉讼,甚至引发恶诉、滥诉情况的产生,且司法权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立案审查制存在的合理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限制诉权滥用决定了立案审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现阶段不宜直接引进立案登记制。适宜的改革方案是保留现有的立案审查制度,并从降低起诉条件,扩大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对滥用诉权的行为给予制裁等方面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br> 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三章。第一章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现状:第二章对立案审查制度有关论争的评析;第三章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建议。
分 类 号: [D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