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丁艳雅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作为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募捐在社会生活中时常发生,究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乃基于社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弱势群体需要帮助,而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还未能健全完善,在这种情势下,募集人针对具体情况向社会公众发起募集款物以救助亟待帮助的弱势者。社会募捐以其发起的自发性、民间性、社会性等特性,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br>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学术界在理论上对社会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看法不一,未有定论;在法律上,相关的法律制度又未健全完善,因社会募捐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似案件甚至同一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和理由迥然不同,引起社会更为广泛的关注。<br> 因此,认真研究、分析社会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就具有了较强的社会现实意义。而这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围绕社会募捐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通过从法理上对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结合社会实践情况,提出建立、完善旨在提倡、规范社会募捐行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募捐法律制度。
分 类 号: [D922.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