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诚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大幅增长,使用范围日益扩大,设备种类不断增加,安全使用形势不容乐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对死、伤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随之而来,这不仅使事故单位的生产成本和责任风险明显增加,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而且在个别地方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群体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引入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安全执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化解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br> 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的行政问责制,是运用行政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对防范和规避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行政问责制还不完善,本文从特种设备安全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出发,首先分析了特种设备安全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然后指出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最后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行政问责制的法律体系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问责制的配套制度。<br> 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行政问责制能够出一份绵薄之力。
分 类 号: [D9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