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徐勇
学科专业: L02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20世纪40年代诞生以来,在全球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随着中国金融领域的发展,其资本市场与全球资本市场的紧密连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整个经济中的作用也开始日益重要。私募股权基金由融资、投资和退出三个过程组成,涉及投资者、管理者与被投企业经营者三个主体,并形成了双重委托代理机制: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形成了第一重(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在代表基金的管理者和被投企业的经营者之间形成了第二重(外部)委托代理关系。在上述双重委托代理机制下,如何筛选高能力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并有效激发他们在整个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性成为私募股权基金整个体系当中的核心问题。从现实角度,有限合伙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占据当今全球私募股权基金80%的份额。2007年6月1日中国正式施行的《合伙企业法》当中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也为国内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持。因此,本文围绕私募股权基金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展开讨论,并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为例讨论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机制的设计,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br> 本文采用从现实到理论再回到现实的研究逻辑,首先,结合近年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形势,概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概念,设立流程,组织形式,并对于整体私募股权基金体系当中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简要说明。<br> 其次,本文梳理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代理关系的相关研究,并指出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内部委托代理问题研究的相对匮乏;同时构建了基本的激励约束模型,来初步说明私募股权基金内部委托代理问题的治理思路。进一步,引入模拟现实中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假设条件,和多周期动态分析等方法,在将单一周期的静态模型扩展为动态的多周期博弈模型的同时,也总结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内部委托代理治理的六点重要结论。<br> 最后,本文结合实2011年1月国际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出版的《私募股权投资准则》,通过将模型重要结论投射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的核心——《有限合伙协议》上,为本文的理论结论在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的实践提供了支持。
关 键 词: 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基金 内部委托代理机制 治理结构
分 类 号: [F832.5]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