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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标人的权利救济研究

导  师: 邓伟平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招标投标制度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该制度主要针对政府采购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采购。目前世界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都把招标投标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形成了一整套的操作程序,从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以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我国在1980年开始试行招标投标方法,被广泛运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并通过法律确定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形成了规范操作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具有公开性、竞争性等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开始突破了政府采购的层面被很多企业大量采用。<br>  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它的启动是基于招标人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在确定的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可以说是招标人主导着招标活动,这给予招标人侵犯投标人权利更多的可能与空间,如何矫正投标人被动应标的状态从而确定公平,对于招标投标法律规范有着更高的要求。然后从我国的立法现状上看,招标投标法律问题重重。我国采取《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并立的立法体制,重点针对政府采购等公共采购事项进行规范,着重于强制性招标项目,对于企业的自主招标指引不强,此外立法主要关注如何加强招标投标制度的管理、如何强化招标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何杜绝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研究目的大多是为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进行而满足招标人的最大需求,在权利保护方面对招标人有较为明显的倾向,关于投标人权利救济的规定笼统且零散。另外一方面,学界也缺乏对投标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专项研究,有关理论较为贫乏。<br>  基于此,本文拟综合政府采购及企业范围内非强制性招标项目等内容,从投标人的视角去关注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形态,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若干法律性质进行界定,对投标人权利救济的难度、依据和方式进行梳理与探讨,提出了明确违约责任形态、改革质疑与投诉机制、适用“定金罚则”以及引入公证制度等具体的救济措施,对完善我国的投标人权利救济制度提出全面的法律思考。

关 键 词: 招标投标制度 法律规制 投标人 权利救济 不正当竞争

分 类 号: [D922.182.1]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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