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方泉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新型毒品犯罪与传统的毒品犯罪一样,对社会都具有巨大的危害性,我国禁毒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向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与防范,但是法律对新型毒品规定的不完善也让许多司法工作者感到困难重重。本文主要以新型毒品犯罪为研究对象,试图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沿着新型毒品犯罪定罪量刑这一视角深入思考,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进行拓展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br> 首先,本文深入分析了新型毒品种类和范围界定不明确导致司法认定困难的现状;通过分析新型毒品的三个特征以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新型毒品的立法,提出了新型毒品的概念,明确了新型毒品的范围。<br> 其次,本文全面分析了新型毒品数量认定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新型毒品数量的规定;提出新型毒品的数量与纯度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缺一不可;建议将纯度因素纳入影响量刑的法定因素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br> 最后,本文深入分析了新型毒品犯罪形态认定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判断标准不统一和新侦查措施的使用,重构了新的认定标准,并运用此标准分析了贩卖和运输两种常见的新型毒品犯罪,得出了这两种犯罪既未遂形态判断的具体标准;针对使用控制下交付和特情侦查手段破获的新型毒品案件,其犯罪形态都应当认定为未遂。
分 类 号: [D9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