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鸿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侦查诱惑作为一种正式的侦查手段,最早起源于十八世纪末的法国,并通过谢尔曼等一系列案件被最终定型,在世界范围内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毒品犯罪因其所具有的高度隐蔽性、对抗性、组织性和复杂性,使侦查诱惑手段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建构起相关法律机制以及尚未对其作出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导致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因侦查诱惑而引发的毒品犯罪案件也随之被起诉到法院。<br>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br> 引言部分通过一个案例简单介绍了本课题的选题意义、动机和目的。<br> 正文部分总共分为三章,其中第一章是针对毒品犯罪侦查诱惑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是表明了目前我国毒品犯罪侦查诱惑的现状以及提出了合法性的标准;第二章是针对侦查诱惑中的证据运用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是提出了国外对侦查诱惑证据的规制、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制以及不同类型的侦查诱惑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效力问题;第三章是针对毒品犯罪侦查诱惑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研究,具体提出了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具体的定罪量刑问题。<br> 结语部分,笔者表明随着法律的进步以及刑诉法修改草案的提出,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来规制侦查诱惑手段的运用已经成为了发展的必然,也将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
分 类 号: [D9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