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马作武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老子是个朴素的自然主义者。一部博大精深的《道德经》,系统阐述了老子之“道”。这种“道”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自然之理,是天、地、人所应遵循的最高标准。老子的自然主义思想,涵盖着人类对自由、公平、正义等普世价值的美好追求,与西方自然法的精神不乏相合之处,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的自然法。西方社会以自然法为因,结出了现代宪政之果。老子的“自然”和“无为”,同样具有宝贵的现代宪政价值。本文主要从以下几部分加以论述:<br> 第一部分,从老子思想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基础研究入手,对老子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征进行论述,并通过与西方自然法思想特征的对比研究,发掘其自然法思想实质。<br> 第二部分,从对宪政“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两个要素分析着手,提取老子“自然”思想中蕴涵的自由观、平等观和公正观;并从老子的“无为”政治,发掘其有限政府思想,从而与宪政精神相以印证。<br> 第三部分,对老子思想进行扬弃,探讨其思想的当代价值。
分 类 号: [D920.0]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