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郑琼现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信访救济,指的是公民采用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以寻求救济的活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非常重视群众信访工作,以此作为密切党群关系、获取信息、监督下级的重要手段。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结构下,信访制度很少发挥救济功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急剧转型时期,社会各方面发生深刻变化,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在改革发展中产生了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存在大量公民权益受损情况。由于司法救济等制度性救济方式自身的缺陷,再加上信访又以其独特的优势存在于国家政治框架中,本来作为补充性救济方式的信访救济,却演变成广大群众主要的权利救济途径。由于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不是权利救济职能,当前的信访机构架构、信访机构权限、信访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公民通过信访方式非但没有实现权利救济,还加剧矛盾积累,形成“信访洪峰”,已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为此,国家逐渐将信访问题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这一定程度上起到作用,体现于近几年来公民寻求信访救济的总量略有下降。但信访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却在于消解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这要靠国家政治体制良性运行作为保障。因此,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大制度作用,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增强司法解决矛盾纠纷和实现权利救济的能力,扩大公民对政府决策、施政的良性参与和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制约,减少公民权益受损情况的发生,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信访救济存在的问题。
分 类 号: [D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