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邓伟平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澳门基本法设计了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澳门回归多年来,社会的繁荣稳定,经济的飞速发展,治安的明显好转,已经证明了行政主导体制是完全适合澳门实际的制度设计。由于行政权在这一体制下一直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缺乏来自外部其他权力的有效制衡和来自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已经急剧膨胀导致一些影响政府声誉事件的发生,其中最具社会影响性的莫过于“欧文龙贪腐案件”和“东亚运场馆严重超支事件”。行政机关也因此遭到了“行政独大”和“行政霸道”的诟病。虽然这些问题还没有严重到影响社会的繁荣稳定,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很有必要完善行政权的制衡机制,以保障行政主导体制的高效运作和澳门社会的良好管治。这就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动因。<br>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部分展开论述:在第一部分对澳门模式行政主导体制及其产生背景做了分析和介绍,尝试通过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基本含义、澳门行政主导的由来和实行行政主导的必要性的认识,让读者对澳门行政主导体制有个背景性的了解。<br> 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从权力关系的角度,对澳门行政主导体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向读者展示了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整个行政主导体制下权力关系运作的具体情况。<br> 第三部分从行政权力过度扩张和缺乏监管的政治现实出发,通过澳门社会的现实需要、民主性治理的需求和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导三个不同的角度,研究完善行政权制衡机制的必要性。<br> 承接上一部分对完善行政权制衡机制必要性的阐述,最后一部分根据现行基本法框架下的权力关系,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自身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行政权制衡机制的具体举措。借此为探索行政主导体制的健康发展寻找正确的出路。
分 类 号: [D9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