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颖怡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不当出生”,是指原本不该出生的婴儿由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而出生,由父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形。“不当出生”是美国法上产生的概念,世界各国对此也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医学水平不断提高,关于“不当出生”的案例大量涌现,但由于我国立法上的空白,各地法院对“不当出生”损害赔偿的判决也大相径庭。本文对“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获得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律性质、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我国的“不当出生”损害赔偿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目的是希望能给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一些参考。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分析论证:<br> 第一章是对“不当出生”的界定。<br> 第二章分析了“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获得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对“不当出生”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br> 第三章分析“不当出生”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br> 第四章对我国“不当出生”损害赔偿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br>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为主,思辨论述方法为辅的综合性论述方法,分析各国的观点和我国的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分 类 号: [D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