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东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深化,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强,作为一种私权,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其行使却要受到必要的限制,否则就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除了利用国际条约以及其他多边机制形成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外,也在肆意利用很不完善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体系,滥用知识产权,阻碍当地国的自主发展。在我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复杂关系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br> 我国虽已出台《反垄断法》,但针对这一问题,也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相关的操作细则,并未形成完整的配套法律体系,也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出发,就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提出相应的对策。
分 类 号: [D922.294 D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