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祖兴
学科专业: C02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二战之后,随着联合国的建立、《联合国宪章》以及一系列人权宣言和公约的制定,国际社会确立了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的原则。这标志着在日益全球化的国际社会,人权问题不仅成为了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也让人权保护变得有法可依。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不干涉内政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经常因某国的人权问题对该国进行指责甚至制裁,对缅制裁即为其中一例。这种制裁的合法性值得商榷。<br> 笔者在本论文中试图回答的问题主要有,国际法范围内关于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何种情况下一国或多国可以就人权问题对别国进行干涉,西方国家就人权问题对缅甸所采取的制裁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br> 通过对《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法有关人权的条款和内容的分析和总结,本文认为以人权为由对别国进行干涉应满足四个条件。即被干涉国家有极端侵犯人权或不愿改善人权的情况,造成恶劣影响;干涉最好有联合国的授权;干涉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标准和国际社会的认同;干涉的目标与实效确实对被干涉国的人权改善有帮助等。本文以此四个条件为标准分析西方国家对缅制裁措施的合法性。而经过一系列分析本文认为,首先缅甸除袈裟革命与纳尔吉斯风暴之外并没有极端侵犯人权或不愿改善人权的情况;其次西方国家对缅甸的人道主义干涉并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同时西方国家对缅甸制裁的目标并不仅仅是为了促进缅甸的人权和民主,制裁所收到的效果也没有明显地改善缅甸的人权状况。因此,西方国家的对缅制裁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分 类 号: [D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