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郭小聪
学科专业: L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在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拉大,并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这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要缓解贫富矛盾,对广东个人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有必要分析造成广东分配不公现象的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纠偏机制。<br> 个人所得税可以较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实现纵向与横向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严重失衡的矛盾。正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使其成为这一纠偏机制的优先选择。<br> 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存在的滞后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以及各地征管水平参差不齐、相关社会制度不配套等原因,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对广东个人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本文从税收的特性出发,对广东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进行分析。在按个人所得税税目、高低收入者调节状况、不同区域调节状况进行分析后,得出:广东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存在弱化问题,出现调节方向不明,甚至出现“逆向调节”的结论。<br> 为实现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使得个人所得税更具合理性、规范性,执行力更强,更加重视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发挥,将广东个人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一种改变,而不是着眼于收入规模的一种改变。它会对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有些影响,但从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去考虑,这种改变是必要的、值得的。
分 类 号: [F812.424]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