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黄岩
学科专业: L04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策制定直接影响事件控制的成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能否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也是社会和上级政府给予公安机关工作评判的重要标准。传统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对策的不适应因素,群体性事件控制的现实压力,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探讨,制定适应自身辖区的预防处置对策。本文从中山市群体性事件的历史与现状出发,分析近年来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从提高认识、建立机制、设置预案、增强取证、舆论控制等方面入手,实现公安机构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控制,把中山建设成为“三个适宜”的和谐城市。
分 类 号: [D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