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钟晓青
学科专业: B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在研究探讨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类型的基础上,对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交易(ETS)的三大碳排放交易机制进行了研究。在进一步分析全球碳排放交易额度及成交价格、中国CDM碳排放减量占全球的比例、全球碳排放交易的潜力及中国的份额和全球基于碳储量(碳汇)的碳交易份额的基础上,结合植被碳汇、碳排放、进出口贸易额度等指标下中国的碳排放定价权分析,根据建立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模型以及各类指标权重都取常数1时的情况下,计算出中国在买方和卖方的定价权份额占附件Ⅰ国家和少数自愿承担减排国家的比例分别为9.79%和10.76%。<br> 进一步讨论了国家背景下的中国碳排放交易初始价格及定价权问题,分析现有的国际上的几个减排方案,结合国外碳排放交易的经验和中国碳交易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国碳排放低价的原因和未来掌握碳排放交易定价权的重要性,并且对中国未来争夺碳排放交易提出了短期和长期的建议对策。<br> 本文认为在短期,政府在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一级市场的构建的同时,要明确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和规划,稳定市场的预期。同时将发展理念普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让参与减排的企业意识到,他们不是在增加生产成本,而是在进行“一种有价值的资产管理”,让金融服务者深刻认识到碳金融的市场潜力,让企业和个人能够关注环境保护的市场交易;在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参与到国际碳排放交易的规则的制定当中,熟悉法律法规的同时提出中国自己的意见,让世界听到中国的声音.<br> 而长期中国必须从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的二级市场,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真正的碳排放权市场体系。政府应积极出台碳金融的支持政策,降低减排成本,比如通过统一生产标准来实现行业内企业的平等竞争,生产补贴,税收补贴或者过财税政策激励更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减排,通过公共资金引导民营资本向碳配额和项目的投资。逐步从法律法规、碳核算、碳交易的市场监管以及碳交易的中介机构方面构建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分 类 号: [F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