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矫波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发展,经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成为公司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由于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所有者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实际上由庞大的经理人阶层控制,经理人的这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角色导致经理人的利益并不总是和公司利益保持一致。由于公司经营失败的最终风险是由股东和公司承担的,经理并不需要直接承担经营风险,这就有可能导致公司经理运用手中掌握得巨大权力恣意行事,以公司的财产任意冒险,或中饱私囊,随便侵犯公司和股东的财富。因此,建立科学完善规范的经理义务体系已势在必行。<br> 本文共分三部分:<br> 第一部分从经理的法律地位入手,分析经理的法律地位及其特点,结合经理义务机制的一般理论基础,提出对经理义务体系完善的必要性。<br> 第二部分从经理在职和离职的角度分别论述了经理应当承担的义务,其中在职义务主要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而对于离职经理,其义务并不因为职务的停止而当然终止,应当对其义务予以合理规制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br> 第三部分从中国公司法经理义务的立法现状分析,提出完善中国经理义务体系的各种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法律的规定,发挥公司章程在经理义务规制中的作用,强化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经理违反义务的责任体系建设,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