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仲兴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本文分三章进行论述。<br> 第一章:中国牵连犯的现状,为提出问题部分。对牵连犯处断原则的探索离不开基本理论的研究,第一部分中笔者先从牵连犯的基本理论的研究现状着手,即对牵连犯基本理论中的定义、特征、牵连关系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则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指出牵连犯的处断在中国所呈现的混乱局面。在立法上,出现了刑法总则对牵连犯没有规定,但分则却对一些具体牵连犯的处断规定了不同的处断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对牵连犯处断原则的选择也因对理论理解的不同而出现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出现了同罪异罚的情形,"多元化"的处断模式无疑严重破坏了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与司法统一的目标背道而驰。<br> 第二章:牵连犯处断之争,为分析问题部分。笔者在第一部分先分析了中国牵连犯处断模式混乱的根源及其危害性,指出立法和实践的不统一和"多元化"处断模式的选择是从根本上违反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理论界定的混乱导致立法规定的不一致,而使立法者和司法者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出现了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和矛盾心理;另一方面,刑法功利主义的推崇导致刑法被认为是打击犯罪的武器,从一重重处断原则的出现就是明证。笔者提出"一元化"的处断模式才是牵连犯处断模式的应然选择。第二部分笔者对理论界中所出现的对牵连犯的应然处断原则争议的焦点作了一个综述,并逐一评论其中的观点。<br> 第三章:数罪并罚是牵连犯的应然选择,为解决问题部分。笔者在文章的第二章已经分析论证了中国牵连犯的应然处断模式应该是一元而非多元的,在本章中,则要论证该一元模式的具体选择应该回到数罪并罚原则上来。首先第一部分笔者从刑法的基本价值着手,将对牵连犯择一重处断原则所追求的"谦抑性"价值和数罪并罚所尊崇的"公正性"价值做一个比较,得出"公正性"价值是刑法所应追求的首要价值,牵连犯的处断原则采用数罪并罚是以追求公正为目标,并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做出应然选择。第二部分则从必要性角度论述了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理应采用数罪并罚,笔者从对基本原则的符合上、逻辑推论的结果上、维护体系的完整性上以及对择一重处断原则的反驳而从正反两面推导出数罪并罚的结论。第三部分则对司法实践中对牵连犯采用数罪并罚原则处罚而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辨析和澄清,即从可行性角度阐明了可以用数罪并罚原则解决牵连犯问题。最后一部分是在立法上架构牵连犯统一的数罪并罚处断原则。
分 类 号: [D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