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慕亚平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跨国污染转移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的对该区域外的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将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推给他人而使自己不承担或少承担污染损害治理责任的社会行为。跨国污染通常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它破坏受让方环境,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危害人民健康,从长远看将削弱受让方经济发展潜力,但对转移方而言不仅可以借此逃避国内环境压力,还能从交易中获取丰厚利润。如何防范跨国污染转移已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国际社会签订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一些旨在限制发达国家输出污染的公约。<br> 从本质上看,跨国污染转移是国际损害行为(又称跨界损害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跨界环境污染领域的范畴。国际损害行为引起的责任,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与传统的不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引发的国家责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际法律责任的完整内容。跨国环境污染领域的国际损害责任,不同于合法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也不同于危险行为、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它有自己的特征和发展历史。在各国国内法中,往往对不受法律禁止的行为做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使这种行为不至于给他人造成损害后果。在国际法领域内,那些不受国际法禁止的行为,如若给别国造成了实际损害,其性质就可能转化为一种非法行为,行为人对受害国的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无相应的制度、条约,受害国对损害的赔偿请求则无法可依,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br> 在跨国污染转移领域,很多国际损害后果是由私人行为造成的,尤其是在跨国工业生产方面。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世界上越来越多富有的私人开始热衷于涉足原子能利用、外空探索及海底开发等活动,因为这些私人行为造成的国际损害也日益增多。在高危险、高科技领域,私人国际损害行为造成的后果往往是极其严重的,私人根本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国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建立则显得尤为重要。而研究私人国际损害行为的国家责任这一课题的意义在于,可能进一步拓宽国际法上违法行为的范围,从而,更加合理和有效地保护受害国的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关 键 词: 国际法 跨国污染转移 私人国际损害行为 国家责任
分 类 号: [D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