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聂铄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本文旨在对行政复议司法化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并期待能够对当下行政复议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所增益。文章的框架是从行政复议司法化的理论探索开始,在对制度的缺陷和制度定位(是否需要司法化)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延伸出行政复议司法化的道路选择的问题,对此无论是考察国外不同程度司法化的行政复议制度还是对中国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梳理,行政复议委员会都因其诸方面的适当应运而生,这种适当性表现在历史的契合、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模式可行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不同国家的行政复议制度其实是处在不同程度的司法化水平之上,而对于中国来说,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恰好吻合了司法化需要的程度。文章后半部分主要以汕头为例进行了实证考察,对机构、人员和审理方式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然后分析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基础上的具体运行情况,主要从案件数量、类型和审结情况分析,总的结论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是司法化的程度依然需要加强。因此本文的观点认为司法化是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可行道路,考虑到种种问题和阻力,在诸多方面仍需加强司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