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闫志刚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从理论角度而言,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在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体系中对于行政村庄的治理可以分为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村级层面等三个层面,村规民约是村级治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能够加强国家与农村社会的沟通与联系,即可将政府宏观政策管理融入其中,又可因地制宜的处理农村村民的具体利益矛盾,处理乡政与村治的关系。从现实角度来讲,村规民约在维护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集体资源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村规民约的施行体现了国家意志,同时有可以保证村民自治的发展空间,降低了政府的治理成本。<br> 本文将乡村治理的研究视角应用于潮汕地区村规民约的研究中。分析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以求从宏观方面认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意义。论文的主体部分着重对村规民约的文本内容和实际运作两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首先,分析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一般特征,阐述村规民约的功能和对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其次,通过对潮汕地区村规民约的文本分析,发现村规民约文本中体现的地域特点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在对村规民约文本规定内容分析的基础上,考察实际运作中的偏差情况,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并尝试性的提出村规民约问题调整的对策与建议。<br> 村规民约不仅是乡村治理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村民参村务管理,表达自身诉求的良好渠道,是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治理的契约性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村规民约的发展与规范可以成为解决当前一系列农村治理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分 类 号: [D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