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宋小保
学科专业: H23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
摘 要: 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资本市场处在股权分置的背景下,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基础不一致,主要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因此具有很强的动机利用控制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股权分置改革从制度上解决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股改后,大股东也可通过上市公司股价的提升获利,这样大小股东两者的利益趋于一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行,我国资本市场掀起了一股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热潮。越来越多“支持”现象的出现,使大股东资产注入行为的真实动机值得我们去探讨。<br> 本文以2003-2008年发生大股东资产注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大股东资产注入动机的影响。研究发现:<br> (1)股改后大股东利用资产注入获取私有收益的动机已明显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将优质资产不断注入到上市公司中,提升公司业绩。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基础比股改前更加一致。<br> (2)股改对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注入行为无显著影响。而民营上市公司样本研究表明股改前大股东利用资产注入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侵害,股改后民营企业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缓解。股权分置改革后民营企业大股东资产注入动机的变化强于国有企业。基于此,我们总体上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减弱了大股东通过资产注入进行掏空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