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行政问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吉林政报》2007·理论专刊)
会议日期: 2007-12-08
会议地点: 中国吉林长春
出版方 : 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出 处: 《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行政问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摘 要: <正>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就是以明确的指向,刚性的措施,有效的手段,快速的反应,监督和约束政府的权力,确保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办事。行政问责
分 类 号: [D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