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龙宗智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摘 要: 监听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在打击犯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其秘密性、强制性的特点,它也容易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利于保障人权,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监听法制化无疑是保障监听合理运用的有效方法,一些主要的法治国家近年来都纷纷对监听进行了立法,以期在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取得平衡。我国对监听尚未立法,但监听一直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使用,监听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制。鉴于此种现状,监听制度在我国当前面临着这样几个问题,即监听是否应当法制化、如何法制化以及监听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当如何解决等,在试图解答这样一些问题时,笔者也循着这一思路对监听制度展开研究。由于我国的监听立法尚为空白,因此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无疑对我国监听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监听实践的指导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篇论文分为六个部分对监听制度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概论主要是对本篇文章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界定和分析。在该部分中首先厘清监听的概念,监听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因此对其界定是本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广义上的监听指应用各种方式对人们用声音交流的言词信息进行截取的行为,它包括作为犯罪侦查手段的监听、一方当事人同意的监听和当事人的私下录音,本文在广义上使用监听概念。监听以监听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有线监听、无线监听和口头监听,这种分类只是诸多分类中是主要的一种划分方法。监听的性质需要辨析,监听是强制侦查措施还是任意侦查措施,是否是一种独立的侦查措施,能否归更多还原
分 类 号: [D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