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胡鹏翔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现阶段中国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践成果,其收益的分配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秩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着集体收益分配,其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和程序实现集体收益在组织与成员之间的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获得集体收益分配的份额,其成员资格是其享有分配权益的基础。这两大分配主体在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收益分配的过程中便形成了收益分配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法律制度能够通过合理设置分配主体的权利义务、科学设计分配模式来调整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的利益分配,从而调整农村社会的福利分配和社会保障。收益分配涉及到利益关系,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分配纠纷不可避免。目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屡见不鲜并且越发严重。不统一不明确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民主不科学的分配方式、不够力度不成体系的法律救济等都是纠纷出现和难以解决的原因。而集体行动的困境和村民自治的滥用也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正义的实现。这些导致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现状的不理想,没有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目标。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研究旨在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首先,要统一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主体的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成员认定标准。其次,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具体制度设计,科学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定准则,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监督机制。最后,要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
关 键 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收益分配制度 成员资格 村民自治 司法救济
分 类 号: [D922.32]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