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胡鹏翔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在我国,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它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事制度,在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出现过。自从该制度实施以后,不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法理研究方面,都产生诸多争议和质疑,对此,2012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条款进行了大幅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沿用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部分规定和内容,另一个对监视居住的实施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首次将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区别对待,明确监视居住替代羁押措施的作用和地位,根据司法实践健全和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和条款。此次修改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司法进步的重要标志,尽管如此,还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开展深入研究,找出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在参考和学习国外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视居住制度的法律内涵和价值,以为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分 类 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