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健男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据统计,截止至2014年上半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为基础而制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有10多部,此外各个地方还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众多的交通法律法规中几乎每一项行政处罚都赋予了交通警察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权。交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提高交通警察的执法效率,增强执法的针对性,达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根本目的,但是交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十分容易被滥用,进而侵害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损毁公安交警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交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为净化交通安全环境、维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现实执法中,部分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该罚不罚、不该罚的乱罚、该轻罚的重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任意扩大或缩小,更有甚者以权谋私,把法律法规作为手中谋利的工具等等损害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对如何防范交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进行分析和研究,可进一步提高交警依法行政和广大群众遵章守法的意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是规范交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关键。
分 类 号: [D9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