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桦;雷建威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培养一个良性运转且健康的现代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观是这个课题的研究意义所在,他同时也是构建现代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的关键所在。十八大以后我国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更是高度重视国家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课题的建设,也只有这样重点关注、积极对待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法治中国梦。笔者从行政法学角度入手,集中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问题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完整而系统的分析。在第一部分中笔者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理论进行论述,界定了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含义、原则和形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与范围。并对实现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现实意义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论文的第二部分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的历史进行回顾、并对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同时对存在于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成因进行阐述与分析,试图从根本上找出阻碍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症结所在。论文的第三部分参照域外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经验和教训。文章从域外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的组成、决策程序以及决策制度的借鉴价值入手,探求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中西为中用的精华所在。论文的第四部分笔者提出对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建设的建议。在此部分中,笔者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划分行政决策权限、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及健全决策后跟踪机制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对策,通过完善和健全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体制,从而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在运行中都依法依规进行,真正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从而实现真正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
分 类 号: [D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