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袁泉;李毅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际商事交往及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涉外合同法律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某些涉外合同中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或信息资源等方面享有明显优势,而另一方则明显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的情形。一旦发生涉外合同纠纷,如果一味强调形式上的地位平等而没有看到当事人个体的差异,那么,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当事人的权益则可能难以得到充分、及时、有效的保护。故而传统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只在双方处于基本平等地位时才能更好的体现其公平、正义的价值。弱者权益保护是在人们对法律价值追求变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法律从注重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转变的必然结果。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国际私法一个新的发展趋势。目前,随着国际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出现了需要法律对弱者的特殊保护。如何更好的保护涉外合同中弱方当事人的利益已成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理论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之一。纵观许多国家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在各国国内立法、国际条约中逐渐得到肯定。各国纷纷出现了以保护弱者利益为基础的冲突规范立法,并集中体现在涉外消费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涉外保险合同之中。相比之下,近年来,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研究如何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在前人研究之基础上,试图以归纳总结法、比较研究法及文献分析法等,从弱者的基本问题出发,首先分析了保护弱者权益的法理基础,继而从欧美立法实践及其理论学说中总结出欧美保护弱者制度在涉外合同中的具体运用,归纳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弱者利益保护的发展趋势,探索能为我国所借鉴的相关立法启示。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是围绕涉外合同领域弱者利益保护的基本问题。从国际私法上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入手,对涉外合同中弱者的含义进行了分析,并在弱方当事人保护的视角下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进行分析。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与欧盟《罗马条例I》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弱者利益保护的不同规定与做法,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能为我国所借鉴的相关建议。第三章着重阐述了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有关规定,分析了我国涉外合同中保护弱者利益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弱者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弱者利益保护 强制性规范 实质正义
分 类 号: [D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