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白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07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司对董事会是否设立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说明。这一通知的出台,可能会引发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的新一轮高潮。但是,我国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否是出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目的?这些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是否是真的有效?这一结果我们还不得而知。因此,本文以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样本公司2005年至2006年审计委员会的自愿设立与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该研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以所有家族上市公司为样本,验证自愿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水平是否有显著影响;然后将样本分为两组,从家族董事会成员的角度出发,验证在有家族成员列席董事会时,是否会影响公司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与盈余管理水平之间的关系。通过设立联立方程模型,并对模型进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检验的结果表明,我国家族上市公司自愿设立的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水平之间存在着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中,自愿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显著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其设立是出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目的。同时我们的检验结果也表明,对于董事会中没有家族成员的上市公司而言,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盈余管理水平的系数是显著负相关的,即董事会中没有家族成员参与时,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够显著降低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在董事会中有两个或以上家族成员列席时,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盈余管理水平的系数负相关,但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