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周显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由职务犯罪管辖机制、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职务犯罪侦查保障机制等具体制度构成。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还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管理、分析不够科学有效;内设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均对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侦查权,导致侦出多门,严重浪费侦查分量和侦查资源;检察机关未拥有机动侦查权的现实,导致与职务犯罪案件有牵联关系的其他犯罪案件无法管辖,从而制约了职务犯罪案件迅速、有效地查处等。本文通过例举、分析域外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设和运行现状,借鉴其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从修改和完善我国实体法、程序法的角度,探讨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以期不断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使之符合我国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要求,更加迅速有效地查处各类职务犯罪。
分 类 号: [D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