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晖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在保障人权、实现实体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非法证据规则的运行提供操作的指南。世界上大部分已然确立非法证据规则的国家均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裁判性机制,从而在法律上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我国并未建立独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前会议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设置过于形式化;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手段不健全;在非法证据排除中存在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而且,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裁决的司法救济渠道不通畅,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正确适用非法证据的排除,本文主张,我国应规范非法证据的排除,构建一个相对独立于审判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方面以庭审前启动为主,庭审中启动为辅,拓宽法院取证的范围,通过量化考核审判人员执法水平、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完善控辩双方当事人救济途径,从而构建独立而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分 类 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