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高轩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社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发生都会给常态的社会秩序带来混乱,这必然导致行政应急权是一种综合性的行政权,其内涵丰富,具体包括由行政应急决策权、行政应急强制权、行政应急处罚权等多种行政权组成。那么,如何使行政机关合理地实施行政应急权,成为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上的重要课题。首先,目前而言,学术界对行政应急权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甚至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在此将列举和对比学者们在此方面的观点,给予行政应急权一个明确的概念。其次,探讨行政机关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对行政应急权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如行政控权理论、行政法治理论、权利保护理论等。再次,论述了我国行政应急权存在的法律问题,指出实施行政应急决策权存在着诉权限制的问题、实施行政应急强制权存在着补偿不完善的问题、实施行政应急处罚权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的问题,并初步提出要对行政应急权进行法律规制。最后,在第四部分主要从司法审查制度、补偿责任以及问责监督体系三个层面提出了规制行政应急权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