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四)
会议地点: 北京
出版方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机构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处: 《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摘 要: 为克服《水土保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区投入,非流失区受益”等不合理现象,应在《水土保持法》中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明确生态补偿制度的原则:“谁受益,谁补偿”、形式多样、公开、动态评估等,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征收生态补偿税、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和向资源需求方收取使用费等方式,使水土流失治理区的政府和居民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偿金,激发其进行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分 类 号: [D922.32]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