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09-08-13
会议地点: 昆明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摘 要: 从法律上界定环境损害的概念和范围是完善相关预防和救济制度的基础。环境损害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经由环境的损害”,其对象即赔偿权利人包括普通自然人、法人以及政府或其他组织。环境损害具有社会性、价值性和复杂性特征,损害的客体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
关 键 词: 环境损害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 环境权益 救济制度
分 类 号: [D]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