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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律例刑讯规定之异同

中文会议: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09-07-01

会议地点: 长春

主办单位: 中国法律史学会

作  者: ;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学暨2009’年会》

摘  要: 刑讯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制度,在唐明律例中都予以严格规范,其内容包括刑讯的程序和条件、刑具的种类和标准、刑讯的限制和处罚等等。明代的刑讯制度基本以唐代为原型;但是在立法技术、刑讯手段和证据制度上,与唐代相比又有若干变化。这反映出在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背景下,滥用拷讯与遏制刑讯之间的冲突,以及道德同情与合法暴力之间的纠葛。

分 类 号: [D92 K22]

领  域: [政治法律] [历史地理] [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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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历史系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机构 广东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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