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
会议日期: 2005-08-16
会议地点: 海南博鳌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
摘 要: 行政活动方式的两幅理论图景自奥托·麦耶从法国行政法上引入“行政行为”概念并予以发扬光大以来,[1]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活动方式理论的第一幅图景越趋成熟与精致:即以行政处分概念为核心,不断地对各种行政行为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类型化,并借助这些高度压缩的行为形式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规范框架实现权力控制和权利救济。与此相对的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面临的另外一幅图景:一方面,法在很多领域的规范性是,(政策)目标性或者指针性规定的规范方式多于行政的行为方式规定;另一方面,由于行政任务的急剧膨胀,行政持续地承担新的任务或者扩大原有承担任务的范围,这使得在大部分行政领域,传统的行政手段已经无法奏效。基于法规范和行政任务实践这两个层面的因素,行政主体在面临实际管制问题时常常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武器”而沮丧不已,甚至“束手无策”。特别是在环保、福利、职业卫生等新兴的规制领域,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理论所提供的有限“弹药库”呈现严重的人不敷出景象。本文以法解释学的立场分析了规则导向下的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及其缺陷,通过法政策学的描述对目标导向下的规制工具理论有了新的认识。
关 键 词: 行政活动 行政法 权力控制 权利救济 行政任务 行政主体 法政策学
分 类 号: [D9]
领 域: [政治法律]